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愈发严苛,日前卫生部在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恢复中认为,在接到上海药监局《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能否用作青团的批示》(沪食药监食监〔2011〕360号)后,经研究,指出根据《食品添加剂用于标准》(GB2760-2011)的规定,“青团”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归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,不得用于食品添加剂亮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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